炭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Hea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arcoal electrode plant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炭素廠與居住區之間所需衛生防護距離。 本標準適用于地處平原、微丘地區的新建炭素廠及現有炭素廠之擴建、改建工程。現有炭素廠可參照執行。地處復雜地形條件下的炭素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根據大氣環境質量評價報告,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與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衛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2術語 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系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3標準內容 3.1炭素廠衛生防護距離,按其所在地區近五年平均風速和生產規模,規定為: 規模 所在地區平均風速(m/s) 年產石墨電極(T) <2 2~4 <4 >10000 1000 800 600 ≤10000 800 600 500 單位:(m) 3.2 本標準規定的距離,還應考慮工廠與居住區位置的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響,盡量減少其對居住區大氣環境的污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湖北省宜昌市衛生防疫站、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衛生與衛生工程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曹玉鑫、邵強。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 |